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是乡村振兴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基层治理工作,反复强调“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根据《政协湘乡市委员会2023年协商与监督工作计划》,就“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提升乡村治理水平”调研课题开展了专题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推行“三治”融合促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情况
(一)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体系。一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2023年以来,我市以“龙城先锋·党建强基”为引领,结合“支部建在网格上”的创新,着力构建“片长、组长、邻长”基层组织体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切实畅通了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二是夯实基层堡垒建设。合理设置基层组织,优化班子结构,加强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组织党员开展多样化活动,并通过屋场会、理论微宣讲、送学上门等形式,积极组织支村“两委”成员、村(居)党员进行党的理论政策学习、红色教育。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参加文明劝导、森林防火等诸多文明实践活动,形成了“党员带头群众赞,群众跟着党员干”的良好局面。三是组织示范建设活动。印发了《湘乡市关于开展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及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实施步骤和具体分工,扎实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特别是党建引领下典型村庄的示范创建工作。泉塘镇军塘村被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为全市乡村治理提供了先进经验,发挥了示范和激励作用。
(二)“三治”并进,乡村治理有举措。一是以自治发动广大群众。进一步完善支村两委的议事和决策机制,着力推行“四议两公开”和“一事一议”制度,绝大部分村依规依程序制定了村规民约,设立了村民议事会,形成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动、服务群众联心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如泉塘镇泉塘村搭建“三个议事平台”,通过“村民说事、现场答事、干部领事、群团协事、高效结事、代表理事”六部工作法,集思广益,民主决策,真正实现“代民做主”向“由民做主”的转变。梅桥镇上峰村实行“一户一档”,将村规民约中的政治意识、遵纪守法、公益事业等十项事宜转化为量化指标,实行积分考核,载入每户档案。二是以法治化解矛盾纠纷。以网格化管理为抓手,出台《湘乡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暂行办法》。市乡两级现共设立“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23个,334个村(社区)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近年来,“一村一辅警”“一村一法律顾问”的实施,村上增设的“法律明白人”等举措,为村民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法律帮助,有效协助支村两委排查和化解了村上矛盾纠纷,力求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矛盾不上交”。去年一年来,全市共受理调处各类社会矛盾纠纷2858起。近年,泉塘镇泉塘村、军塘村以及翻江镇菖蒲塘村等分别获得国家级、省级、湘潭市级的“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三是以德治促进乡风文明。通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移风易俗专项治理、文明村镇创建活动,来塑造新时代乡风文明。建立了“1+22+335+N(中心、所、站、基地)”的四级新时代文明实践组织体系,实现了全市22个乡镇(街道)、335个村(社区)新时代文明实践所(站)100%全覆盖,创新打造了谷正平工作室、安得书画培训、立人农家书屋等10余处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涌现出了一大批“中国好人”“湖南好人”,起到了凝聚人心、教化群众的叠加放大效应,引领了社会风尚和乡村文明建设。
(三)效能优先,乡村治理上水平。一是建设平安乡村,治理有效,群众安居。持续推进平安乡村建设,通过“三色预警”工作的全面实施,对村上重点人群进行了有效管控,有效排查化解了矛盾纠纷隐患。通过多种活动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制作发放法治宣传产品10万余份,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二是发展集体经济,产业兴旺,百姓乐业。村集体经济是乡村治理的经济基础。在长期探索中,提炼出“村党组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公司+农户”等模式,以高质量党建带动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立“强村公司”,探索强村自营、以强带弱、弱村抱团等方式,实现共同发展。2022年,全市297个行政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3668.75万元,较2021年增长28%,经营性收入过10万元的村达到70%,金石镇石坝村、白田镇东茅村入选《湖南集体经济百村案例》。三是强化乡风建设,群众幸福,生活和美。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树新风、除陋习,大力加强农村德治建设。梅桥镇上峰村成立村人居环境理事会,组建了考评小组,实行卫生付费制度,推动全村“颜值”提升。连续举办5届“农民丰收节”,进一步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
二、我市当前乡村治理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一是统领作用发挥不够。基层党组织在学懂、弄通、用好各项决策部署方面有短板,透过基层事务表象把握事物本质能力不足,不能很好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二是部分村干部综合素质不高。当面对新时期乡村社会中各种利益诉求、矛盾纠纷、民众需求,部分村干部能力不强,办法不多,缺乏创新和开放意识。村干部后备力量的培养与发展不足。三是少数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有少数村党组织的创造力、战斗力、凝聚力不强,特别是近年合村后,合并村存在各搭各的台、各唱各的戏的现象。
(二)乡村治理基础薄弱。一是部分党员没有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部分党员宗旨意识淡薄,没有及时了解群众呼声,漠视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混同于一般老百姓,没有起到“领头雁”作用。二是村级经济不活,“造血”功能不足。大部分村由于缺乏懂技术、善经营、会发展的乡村人才队伍等主观因素影响,加之自然资源、文化资源等资源匮乏客观因素影响,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多元化受限,集体经济发展不快。三是村民公民意识不强,缺乏公共责任担当。有部分村民只关心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对村上公共事务漠不关心。四是“乡贤”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调研走访中发现,乡村治理较好的村基本上都充分发动了本村“乡贤”、创业成功的能人出资捐物来弥补经费不足,助力乡村振兴。但部分村“乡贤”作用发挥不充分。
(三)基层治理存在形式主义,影响“三治”融合效能发挥。一是自治方面。我市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现在留守在家的多是老弱病残和妇女儿童,参与意识不强,参与能力不足,对村务不太关心,村规民约尽管都有,但只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没有落到实处。二是法治方面。法律知识的普及仍是短板,虽然普法宣传多年,但实用性、针对性不强,不能帮到农民解决实际困难。农民群众遇事不找法,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德治方面。“一约五会”制度真正落到实处的不多。移风易俗和推动社会新风正气的活动开展不够深入,活动普及度不高,村民接受度低,没有营造好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三治”融合,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建议
自治、法治、德治是基层治理体系的三要素。自治通过发挥自我管理功能,为法治、德治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法治通过发挥外部约束功能,为自治、德治提供良好的制度条件;德治通过发挥道德引领功能,为自治、法治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为进一步加强自治管理、法治约束、德治教化的作用,健全我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出以下建议:
(一)党建引领推动“三治”融合。一是充分发挥统领作用。做好新时代基层党建工作,与时俱进,落实好党建引领乡村治理等各项制度,从更新起点、更宽视野、更大格局出发,夯实执政基础,把组织潜力和人的活动激发出来,更好地服务乡村治理。二是充实支村两委队伍力量。因地制宜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加强党对村级事务的领导。坚持市乡村联动,推动社会治理与服务重心向基层下移,统筹选派市直机关、乡镇优秀年轻干部到村挂职。三是加强分类指导精准帮扶。市委组织部统筹,市直结对帮扶单位联手乡镇党委,对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村进行一对一帮扶,帮助分析问题原因,全面查找短板弱项,量身制定整顿提升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整顿措施,凝心聚力,精准施策帮扶。
(二)多措并举夯实“三治”基础。一是增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升理论素养,学会用马克思主义武装头脑并指导实践,正确运用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比奉献比实干比担当,树立好廉洁自律的榜样。二是因地制宜、凝聚力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鼓励和引导各村结合各自实际,深入挖掘自身资源,打造经济发展优势品牌和特色道路。加强与民营企业等的沟通和合作,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努力实现农业更强、农村更美、农民更富,共同推动乡村振兴。三是通过围炉夜话、板凳会等多种形式的宣讲,提高村民的社会责任感和主人翁意识,逐步提高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生活的能力,通过依法参与公共事务,在实践中逐步增强公民意识。四是充分发挥“乡贤”动力。鼓励各乡镇成立“乡贤会”,不定期走访慰问“乡贤”,拉近与“乡贤”的距离,在政策范围内为“乡贤”排忧解难,激发“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热情,让“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献计献策,出资出力,更好的发挥作用。
(三)夯实责任释放“三治”效能。一是以自治为核心。让群众当家做主是乡村治理的本质和核心,是乡村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想方设法激发村民参与自治的热情和责任心,让村民自己“说事、议事、主事”,在乡村治理中有更多的发言权和决策权。要通过完善乡村机制,建立健全多元主体参与的农村协商议事制度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民主监督”机制。对于那些积极参与乡村自治、为乡村发展作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可以采取表彰、奖励等方式予以嘉奖,以树立榜样。同时,也可以设立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先进农民自治组织”、“优秀自治明星农民”等,以激励农民群众投身乡村自治事务,让群众自发参与乡村治理,增强自治能力,提高村民的参与度和认同感,让村民自治真正落到实处。二是以法治为保障。有力的法治保障是维护乡村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要广泛普及法律知识,深化法制宣传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法律明白人”的法治培训,通过“以案释法”提高村民知法守法遵法的法律素养,健全完善乡村法律服务体系,引导村组干部群众遵法、学法、守法、用法,推动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社会氛围。三是以德治为引领。德治引领的实质就是以社会伦理和道德规范为原则,达到净化社会风气和引领良好风尚的目的。可以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渠道,通过开展“道德模范”“最美劳动者”“最美家庭”等道德教育宣传评选活动,向农民普及道德知识,树立优秀道德典范。可以通过加强家庭、学校、村以及相关社会组织(如志愿者协会)的合作,多方合力实现乡村道德水平的全面提高和乡风民风的进一步改善。在乡村治理进程中,让“一约五会”真正落到实处。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载体”,充分挖掘传统美德的内涵,在全社会形成见贤思齐、守望相助、崇德向善、明德惟馨的良好风尚。
(四)善用“智治”有效助推“三治”。“智治”的本质是基层治理智能化、智慧化。“智治”是新时代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式,乡村治理用好“智治”,能有效助推“三治”上水平。如:龙洞镇泉湖村在适龄女性手机中推介安装了一个“湘妹子能量家园”APP,通过这个APP组织了多次志愿服务活动,省时省力省心,广获好评。泉湖村还建立了数字化信息平台,全村安装近200个摄像头,安装在村上的高坡、池塘等危险区域以及一些特殊弱势群体家里,有效预防和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受到广大村民的赞誉等等。建议各个村要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在乡村治理中用好“智治”,进一步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促进我市乡村治理上水平。